全所女职工:
为关爱女职工生命健康权益,让广大女职工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辽宁省总工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的通知》辽工办发《2020》27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经大连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统一组织,我所工会每年定期组织两次申报两癌关爱慰问金活动。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确诊为乳腺癌、宫颈癌(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定义为“恶性肿瘤”的乳腺癌和宫颈癌,不包括原位癌);
2.已经实施治疗,但不限于住院、手术;
3.在职的工会会员。
二、慰问金额
每人不超过一万元,一次性发放。其中:
1.2000元为慰问金。符合发放条件的女职工会员均可享受。
2.8000元为医疗补贴金。用于补助女职工住院和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费中个人实际支付部分。
如已参加大连市职工互助且个人缴费不超过50%,8000元医疗补助金需扣除互助活动已经给予的医疗补助额度。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工会女职工“两癌”手术关爱慰问金审批表;
2.女职工“两癌”住院费用统计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两癌”诊断书、病例报告;
5.住院治疗病志复印件,包括入院首页、出院小结;
6.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明细。
医院出具的材料需要盖有医院专用章。
四、申报时间
每年两次向大连市总工会申报,我所女职工如需申报该项医疗补助,请分别于5月15日前或10月15日前将附件材料填写完成,以电子版形式报所工会。
联系人:
胡娟(hjuan@dicp.ac.cn;89636)
李晓佳(lxj@dicp.ac.cn;89336)
附件:
1.辽宁省工会女职工“两癌”手术关爱慰问金审批表
2.女职工“两癌”住院费用统计表
3.辽宁省工会女职工“两癌”关爱慰问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4.申报“两癌”治疗关爱金相关信息确认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