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7〕8号)、《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岗位与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字〔2020〕13号)、《大连化物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化物所发〔2017〕59号)及《大连化物所人员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化物所发〔2017〕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现开展2023年岗位聘用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研究室(部)岗位晋升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别设置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1)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置研究员、项目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

(2)工程技术系列设置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岗位。

(3)实验技术系列设置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岗位。

2.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属于科技岗位,实验技术系列属于支撑岗位。工程技术系列人员申报时须书面确定是属于科技岗位还是支撑岗位。

3.研究室办公室人员可以申请职员岗位。

(二)职能部门岗位晋升设置

分别设置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1.职员岗位设置五级、六级、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中级(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岗位。

(三)晋升岗位数量

1.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8个;

(2)项目研究员设置10个;

(3)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40个;

(4)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不规定岗位设置数量。

2.职员岗位设置数

(1)现有职员岗位设置:五级职员岗位设置2个,六级职员岗位设置1个;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不设岗位数量限制。

(2)继续鼓励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转职员系列,对于符合竞聘条件要求并申报六级职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同等数量相应等级职员岗位,与现有职员一同组织岗位竞聘。

二、岗位任职条件

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职员等系列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应符合中国科学院和我所的有关规定,详见附表1。其他情况说明:

1.对于申报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须经所在研究组组长/部门负责人同意。

2.连续申请2次,未被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自动停止一次申请资格。

3.竞聘项目研究员岗位的人员需符合研究员申请条件且年龄在40岁(含)以下。

4.对于产生重要贡献等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本领域至少3名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在竞聘高等级岗位时,可不受任职年限、学历学位任职条件限制。

5.图书资料和编辑出版系列岗位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基本任职条件,参照工程技术系列(支撑岗位)执行。

6.竞聘会计、审计、出版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者,须先取得国家或地方批准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认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方可竞聘。

7.202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三、科研活动类别与评价导向

以科研活动属性为基础,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使命和贡献导向,设置如下科研活动类别:

1.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类:重点评价“从0到1”学术成果的原创性和颠覆性,提出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以及取得成果的科学和应用价值。

2.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重点评价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方法和原创性。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

3.科研支撑类:重点评价技术支撑能力和工艺技能水平,保障科研平台建设与运维、支撑服务重大任务的作用发挥以及执行操作规程、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贡献。

四、关于在岗和任职时间的基本原则

1.2023年6月在岗的事业编制职工,可以根据所从事工作性质竞聘相应岗位。

2.竞聘人员的现岗位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

五、有限期聘用

1.对我所科技岗位中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有限期聘用。

(1)对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实行“非升即离”政策,在助理研究员或研究实习员岗位聘用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在此期限内未能竞聘到副研究员或助理研究员岗位的,我所不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2)对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实行“非升即止”政策,在副研究员岗位、研究员四级或三级岗位聘用时间一般不超过10年,在此期限内未能竞聘到研究员四级、三级或二级岗位的,原则上不得再竞聘研究员四级、三级或二级岗位。

2.对于我所科技岗位中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聘用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组同意、人事处审批后,有一次转至工程技术系列等其他岗位的机会。

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职员岗位的原则

1.从科技或支撑岗位转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及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的可选择竞聘职员岗位,具体为:

(1)竞聘八级职员岗位的,须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2)竞聘七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3)竞聘六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4)竞聘五级职员岗位的,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职员岗位须提出书面申请,而且被聘用到相应的职员岗位上后,在职能部门工作期间,不再竞聘专业技术岗位。

七、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其职责

我所分别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和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

1.研究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评审正高级岗位的聘用人选;根据各片岗位聘用委员会的推荐,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选。

2.各学科片科技岗位聘用委员会,委员范围为各学科片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组长,总数不少于9人,主任由所在片的研究室(部)主任共同担任。负责评审推荐副高级科技岗位的聘用人选;负责评审中级(含)以下科技岗位的聘用人选。

各片划分如下:

第一片:1室、18室、28室、DNL20

第二片:2室、DNL06、DNL17、DNL19、DNL22、DNL29

第三片:5室、11室、25室、DNL16、DNL21

第四片:7室、15室、DNL03

第五片:DNL08、DNL09、DNL12、DNL26

3.科研支撑片岗位聘用委员会,委员范围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组长,总数不少于9人。负责评审推荐副高级支撑岗位的聘用人选;负责评审中级(含)以下支撑岗位的聘用人选。

4.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由所领导、所务委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五级(含)以下职员岗位。对于职能部门执行专业技术系列的,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形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推荐职能部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选和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

5.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先期采取研究室书面评审的方式。每个书面评审专家组由11人组成,由本学科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优先。

6.各学科片副高级科技岗位评审统一组织,推荐人选按研究室(部)独立排序。副高级科研支撑岗位推荐人选全所统一排序。

7. 各研究室(部)的岗位聘用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申请竞聘的,指定支会主席或党支部委员负责。

八、日程安排与申报要求

6月14日前,人事处公布各研究室(部)岗位聘用评审组织人员名单。

6月19日前(截止6月19日24:00),竞聘者个人须通过大连化物所“专属app”提交岗位聘用申请(路径为:日常应用→人员管理→岗位聘用申报),并上传《岗位聘用审核表》签字后的PDF电子版并附《个人承研项目情况表》PDF。对于申请正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变更等人员还需另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内容不得含有涉密信息,涉密人员申报材料(含电子版)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报送(电子版未经审批,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

7月3日前,各学科片分别组织并完成评审。

各片评审时间请提前告知人事处,人事处工作人员将参加各片的评审。评审票由人事处统一制作。

九、纪律要求

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中做科研诚信承诺,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按照国家及院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公平性,任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找评委说人情、通关系。所有申请人、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大连化物所评审工作纪律规定》(化物所发〔2020〕70号)。

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被评审资格。

监督联系人:监督与审计处 刘畅

联系电话:84379978

电子邮箱:changliu@dicp.ac.cn

岗位聘用工作联系人:吴闯、孙军

联系电话: 84379556,84379882

电子邮箱:wuchuang@dicp.ac.cn,sunjun@dicp.ac.cn

附表:岗位任职条件与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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