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大连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全所职工:

  近日大连市总工会发布了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该细则在前三期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完善,所工会建议我所全体职工积极参加大连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医疗活动,为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更多一份保障。

  按照《细则》相关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我所职工参加该互助活动要求如下:

  1.人员范围:工会关系隶属大连管理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工会关系在我所的在编职工、统招统分博士后及项目聘用职工均可参加,尤其建议项目聘用职工和35岁以上职工参加。

  2.保障期限:交款日起12个月为一个互助期。

  3.交费额度:108元/人期,其中市总工会经费承担36元,职工个人承担72元。

  个人承担的互助金一次性缴纳,缴纳后不予退还。新入职职工可随时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并交纳72元互助金,保障期限为交费日起至当期互助期止。

  4.补助方式: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3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脑或手机搜索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网址或微信公众号,使用个人账号或单位账号均可登录医疗互助系统进行个人补助申办,实现“网络办理”。

  网上申办需上传以下资料清晰的原件照片:

  (1)盖有医院印章的住院费用结算单;

  (2)医院出具的住院总费用清单;

  (3)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

  (4)申请人本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正反面及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

  5.补助标准:职工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统筹标准的医疗费用(不含门槛费)及因特殊病种在医院做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肾透析及肾、肝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且医院按照规定参照住院进行结算,符合医保统筹标准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1)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的,按70%报销;

  (2)20001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75%报销;

  (3)50000元以上的,按80%报销;

  (4)市总档案内困难职工参加医疗互助的,按100%的比例进行报销;

  (5)采用进口高档(非必须且国产可替代)医疗耗材,按医保规定同比例报销;

  (6)异地就医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6.请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以分会为单位报名,费用和下半年会员会费一同缴纳。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

  赵冠鸿(ghzhao@dicp.ac.cn;89226)

  李晓佳(lxj@dicp.ac.cn;8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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