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纪委关于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填报、补报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通知及《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人字〔2024〕48号)规定,为强化全所工作人员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2024年10月研究所组织了全所工作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填报审批,要求全所人员应报尽报。2025年5月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开展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发现我所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兼职及在职创办企业未申报情况。

按照中国科学院人事局通知要求:工作人员兼职、经商办企业需经研究所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兼职和经商办企业。

根据本次专项工作监督检查整改要求,现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填报、补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我所事业编制职工、特别研究助理(含博士后)及编外项目聘用人员,所局级领导干部、两院院士兼职,按照国家、院等有关规定执行申报。

二、填报要求:

(一)兼职填报:

1. 所有类别的兼职均需填报。

2. 若无任何类别的兼职需填报“无”。

请登录钉钉专属App(工作人员兼职审批申请)进行填报(无兼职的情况也需填报)。

(二)在职创办企业填报:

1. 所有类别的在职创办企业均需填报。

在职创办企业情形包括:在企业兼任职务但未持有股份、在企业兼任职务同时持有股份、在企业未兼任职务只持有股份。

2. 若无任何类别的在职创办企业需填报“无”。

请登录钉钉专属App(在职创办企业审批申请)进行填报(无在职创办企业的情况也需填报),如在职创办企业具体职务、持股等信息变化,需重新提交兼职审批申请。

(三)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请于8月20日前通过所专属App完成在线填报。

访问路径:大连化物所专属App—工作台—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兼职审批申请

访问路径:大连化物所专属App—工作台—人员管理—在职创办企业审批申请

请全所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填报工作。按照院“深化党纪学习教育 严明岗位工作纪律”专项工作安排,所纪委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通知要求,若发现有兼职、经商办企业应报未报的情况,所纪委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从严处理。

在填报过程中相关疑问请联系人事处詹科萍、李振涛。

联系电话:84379012、84379882

电子邮箱:zhankp@dicp.ac.cn、lizhentao@dicp.ac.cn

大连化物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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