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务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化物所发〔2025〕71号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所务会管理,提升会议效率,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章程》,结合研究所实际,修订并印发《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务会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连化物所所务会议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22〕110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5年7月27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务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所务会管理,提升会议效率,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章程》,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务会是研究所行政决策机构,实行集体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研究所全体人员应严格执行所务会做出的各项决议。

第二章 所务会参加人员

第三条 所务会参加人员包括所务会成员、办公室主任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所务会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全程参加会议,其他人员仅列席与其相关的议题。

第四条 所务会成员由所长、党委书记、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所务委员等组成。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所长职责:审定会议议题;召集和主持会议;组织议题研讨,征求对拟形成决议的意见,并行使最终决策权;审定会议纪要;总体负责决议的落实。

第六条 党委书记职责:审核会议议题和会议纪要,审定分管部门议题;就议题阐述个人观点,对拟形成决议发表明确意见和建议;负责分管业务工作决议的落实。

第七条 其他所领导职责:审定分管部门议题;就议题阐述个人观点,对拟形成决议发表明确意见和建议;负责分管业务工作决议的落实。

第八条 所务委员职责:就议题阐述个人观点,对拟形成决议发表明确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办公室职责:负责支撑所务会的召开;对议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并根据会议纪要形成所务会决议材料;下发决议并跟踪督办决议落实情况;将所务会材料归档。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准备议题材料;推荐议题列席人员;汇报议题内容;落实所务会决议。

第四章 所务会议题

第十一条 所务会议题涵盖涉及研究所改革创新发展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经所务会决定的事项。所务会同时行使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公司)股东会职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包括:

(一)研究分析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态势和国家创新发展的科技需求,研究决定研究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战略重点、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组织机构调整方案、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部署研究所改革创新发展重要事宜;

(三)提出所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审议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

(四)审议研究所年度预算与决算、资源配置、大额资产购置、基本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对外合作、职工收入分配与福利等方面重大事项;

(五)审议专家推荐、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职级晋级、导师遴选、中层干部与科技骨干任免(聘任与解聘)等重要人事人才事项;

(六)审议研究所重要政策和管理制度;

(七)研究落实职代会提案,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风道德委员会、科技伦理委员会、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八)审议管理评审以及涉及安全、质量、保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审议各级重要表彰奖励、评审及推荐事项;

(十)按审批权限审议研究所持股公司以及资管公司及其持股公司的对外投资、股权变化、人员派出、考核与薪酬管理等重大决策事项;

(十一)其他需由所务会决定的事项。

其中,涉及“三重一大”的有关事项须先经党委会审议,涉及研究所重大改革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须经职代会审议。

第十二条 议题分为报请性和通报性两类。所务会应对报请性议题提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决议。

第十三条 议题

(一)各职能部门准备议题材料,原则上至少在会议前两天提交,且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所领导审批通过。报请性议题须有明确建议方案。

(二)办公室对各部门议题进行审查和汇总,依次报党委书记审核、所长审定,原则上至少在会议前一天将审定后的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务会成员。

(三)所务会成员要提前审阅议题材料。

(四)所务会原则上不讨论临时议题。如遇紧急事项,经所长同意后,所务会成员可提出临时议题。

第五章 所务会召开

第十四条 所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所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减。

第十五条 所务会成员如不能参会,需向所长请假。所长须出席会议,其他所领导缺席人数不得超过1人。

第十六条 所务会成员以及列席人员均须进行会议签到。

第十七条相关议题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原则上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就议题进行汇报。主管所领导可在会议上做补充说明。

第十八条 所务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所务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由所长对意见进行集中,形成最后决议。

第十九条 未形成决议的事项,由责任部门根据会议意见,依照本管理规定,重新调整后提交所务会审议。

第二十条 为加强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所务会定期就特定主题以务虚会形式召开。务虚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增开,所领导均须参会,原则上不讨论具体议题。

第六章 所务会决议形成及落实

第二十一条 所务会纪要应严格遵照会议精神和决议进行撰写和审改。办公室主任一般应在会议结束当天整理完成会议纪要,报党委书记审阅;党委书记在收到会议纪要的24小时内完成审改,报所长审阅;所长在收到会议纪要的24小时内完成审定,由办公室主任传达给其他所务会成员。缺席人员会后通过阅读会议纪要了解会议情况。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在收到所长审定的会议纪要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务会决议的下发。

第二十三条 所务会决议下发后,主办部门要牵头组织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定期检查决议落实情况,督促主办部门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定期汇总决议落实情况,形成待办事宜汇总表,向所务会汇报。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签到表、会议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进行归档。

第二十六条 所务会参加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不宜公开的会议信息。

第二十七条 所务会讨论涉密事项时,应遵守涉密会议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所务会实行回避制度,参会人员如与议题涉及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连化物所所务会议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22〕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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