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关于征集2026年度 特别交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研究组:

为促进中国科学院与中东欧国家的科技合作,推动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的科研人员交流,服务支撑重点领域的国家需求,根据《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管理办法》(科发际字〔2018〕48号),院国际合作局现启动2026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征集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 本年度特别交流计划支持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前沿及高技术领域,重点支持在上述领域具有解决关键科学问题和攻关核心技术难题能力的外国专家与团队来华交流,优先保障支持与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平台紧密相关的项目。

2. 本年度该项目涉及的合作国别(国籍)包括: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等中东欧及外高加索地区国家。

3. 特别交流计划分为A、B两类:

A类资助具有深厚的数学、物理学术功底,具有原创科学思想、解决底层科学问题和破解关键技术难题的研究能力的外国教授或资历相当者,以及具有良好的数学、物理学术功底,能够为我国在上述重点领域发展作出贡献的4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外国青年科学家(含博士后)来我院相关院属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要求年度来访量不少于5人周。

B类资助外国团队(不少于5人)来我院院属单位开展交流合作。外国团队成员均应具备良好的数学、物理学术功底,其中包括至少2位教授或资历相当者及至少2位40周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或硕博士生来我院相关院属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要求单次来访人数不少于3人,年度来访量总计不少于20人周。

A类每个项目定额资助5万元,B类每个项目定额资助20万元,均用于外方人员来华国际旅费,在华期间的食宿费、国内交通费和生活补贴。

4. 本项目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征集,截止于2025年8月20日。

5. A类采用“先执行、后评审”的模式。本年度A类资助2025年1月1日以后来华访问的外国专家。申请A类的中方项目负责人须在外国专家(学者)交流结束后,于2025年8月20日前将其在华工作报告(加盖院属单位公章)、经费决算表(加盖院属单位财务章)、及护照首页和出入境章页扫描件提交至所内联系人邮箱。在华工作报告包括内容须包括外国专家(学者)开展的学术交流或科研活动,参与解决了哪些科学问题或技术难题,以及依托单位对引进该人才的工作考虑等。由国际合作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工作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于第二年上半年给予拨款。

6. B类采用“先立项、再执行、后拨款”的模式。申请B类的中方项目负责人填报特别交流计划B类申请表,并于2025年8月20日17:00前将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发至所内联系人邮箱,国际合作局将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11月底前反馈立项情况。外方来华访问原则上应在项目立项后开始,并在2026年8月31日前执行完毕。中方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执行后一个月内将外方专家(团队)在华工作报告(加盖院属单位公章)、经费决算表(加盖院属单位财务章)、及护照首页和出入境章页扫描件提交至所内联系人邮箱。我局审核无误后将于2027年上半年给予拨款。

7. 特别交流计划A类和B类不交叉支持,同一位外国专家(学者)不得同时申请A类和B类。此外,特别交流计划与我院国际交流计划(PIFI)、院级协议交流项目不同时资助,鼓励在本项目结束后延续申请国际交流计划(PIFI)支持。

四、联系人

1. 所内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王威

联系电话:17641167524

电子邮箱:wangwei36@dicp.ac.cn

2.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联系人:曹觉心

联系电话:010-68597505

电子邮箱:jxcao@cashq.ac.cn

附件:中国科学院特别交流计划申请书(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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