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园区车辆安全行驶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维护园区交通秩序,保障职工学生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园区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23〕111号)制度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园区内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电动自行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在园区内行驶时,严格遵守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保行车、行人安全。

园区内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安全标识行驶或超速行驶的,一经发现,将禁止车辆进入园区并取消车辆进出权限。造成园区内道路、交通设施损坏以及人员伤害的,驾驶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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