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
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已发布2025年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现将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聚焦辽宁省4个万亿级产业基地、22个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需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央地协同、部门联动、企校院地合作,协同开展技术攻关,力争形成一批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尽快成势,为辽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科技支撑。本次指南通过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符合“赛马”条件的实施“赛马制”,详见附件1。
(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围绕重大科技前沿或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从行业和产业发展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开展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指南详见附件2。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登录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4.175),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21日9:00至5月9日12:00。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人须在5月9日12:00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附件上传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申报指南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组织项目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交付成果和考核指标,进行整体申报,指南中明确须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应按照《辽宁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要求,一并提交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须按照相应指南方向确定申报重点,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整合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进行联合申报、协同攻关。牵头申报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5年4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4. 本次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方式。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单项资助强度分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4档(详见附件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单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牵头申报单位须按照研发任务需求据实填报项目资金预算,合理配置自筹资金,其中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无自筹资金要求;
5. 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6. 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
(二)申报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3.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由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四、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各相关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1. 指南归口管理处室
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中明确的联系方式。
2.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联系人:
姚 盼 13898640078
朱东栋 13478491019
黄思凯 18004266870
(二)所内联系人
联系人:王小平、冯天时
联系电话:84379223、84379693
电子邮箱:wangxiaoping@dicp.ac.cn、fengtianshi@dicp.ac.cn
附件1: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