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提醒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文件精神,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1.年度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办理时间

2024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推荐使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2.现场办理: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地址:沙河口区中山路397号);

3.委托研究所代为办理:提供个人2024年度取得的所有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和授权委托书,并在4月30日之前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集中统一办理。

四、其他提醒

1.全所各类人员(包括在职人员、研究生、博士后等)均有可能涉及到年度汇算,建议及时通过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个人收入等相关信息;

2.在2024年度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大病医疗;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等),可在汇算期间办理补充扣除;

3.请大家按照税法等相关要求,及时申报办理汇算,以免因迟报漏报产生经济处罚和信用风险。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财务处联系人:丁茹 84379321/15998446482

附件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操作指南

附件2:委托研究所代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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