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自由探索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组: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细则(暂行)》(辽财教规〔20216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我省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研究水平,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基础研究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高新技术领域。

  聚焦新材料、精细化工、智能装备制造等我省优势领域,围绕相关产业智能化、集成化、绿色化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的材料新品种研发、先进加工及制造工艺等基础理论问题,开展成分及结构设计、合成与分离、成型优化控制、表面柔性加工、多源信息融合应用、在线检测与评估等基础研究,阐明基本原理,完成试验验证。

  (二)信息技术领域。

面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需求,针对装备制造等产业数字化过程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及集成电路等数字产业化方面关键技术瓶颈,重点支持微电子与光电子、工业软件基础引擎、人工智能基础软硬件、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多模态网络与通信、区块链基础平台、密码与网络安全等前沿领域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在信息技术新架构、新器件、新应用等原始创新方面实现突破。

(三)社会发展领域

1.碳中和前沿颠覆性技术。聚焦辽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围绕原料、燃料替代与低碳零碳流程工艺,跨系统、跨领域耦合集成与优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和高值化转化利用、生态系统碳汇、地球深部探测、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等开展相关基础研究,为未来碳中和发展提供方向引领和理论指引。

2.公共安全前沿颠覆性技术。围绕我省生产安全、社会安全、安全应急、防灾减灾等关键科技瓶颈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原创性科学研究,为公共安全关键技术的攻关与应用提供理论基础。

3.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前沿颠覆性技术。推动城市建设基础理论创新,开展智能建造、建筑低碳节能、国土空间优化、人居环境优化提质等基础研究,提出一批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新模式。

4.海洋前沿颠覆性技术。围绕认知海洋、开发海洋、保护海洋等重大科学问题,开展极地科学、深海运载、深海资源探测、海洋能开发、海洋生态保护等应用基础研究,为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科学支撑。

()农业领域

聚焦“藏粮于技”,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聚焦“藏粮于地”,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开展黑土地高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创建提供东北地区多种土壤保墒培肥解决方案的“辽河模式”。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102517:00,各位负责人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注册账号。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注册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发送邮件至yangchao@dicp.ac.cn,告知审核,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如已申请账号,忘记账号或密码,请发邮件至yangchao@dicp.ac.cn修改密码。

  (二)关于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41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其中社会发展领域、农业领域鼓励4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19781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省科技厅支持项目数量比例不低于30%

  (三)关于申报限制。

  1.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发展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项目。若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2. 项目实行限项推荐。

  高新技术领域3项;信息技术领域1项;社会发展领域2项;农业领域2项。

请拟申报的老师发邮件(邮件内容为研究组+姓名+XX领域)至yangchao@dicp.ac.cn告知。

  (四)关于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1年。起始时间应在国家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批复之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五)关于经费强度。

  项目财政经费拟按60万元定额支持,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杨超

联系电话:84379178

箱: yangchao@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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