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带土移植”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组:

根据省委组织部人才办《关于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 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https://www.lnrc.com.cn/contents/10/98733.html)要求和省科技厅相关工作会议部署,现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带土移植”团队举荐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类

1.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引进的省外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

2. 团队引进主体为省内企业,团队与引进主体建立起有效合作机制,签订劳动(聘用)协议。

3. 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专业结构合理。

4. 团队创新能力、水平和业绩突出,可为企业提供具体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产生显著成果与经济社会效益。

5. 团队所在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具有明确技术需求,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二)创业团队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核心成员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团队带头人(自然人)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是企业主营业务领域技术专家。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非限制性发展产业。

1. 省内团队在辽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团队核心成员均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企业于近5年内创办且成立2年以上,近2年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创办时间为20171231日至2020831日之间)

2. 省外团队来辽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创办2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途和成长性。(企业创办时间为20171231日至2020831日之间)

3. 国外团队来辽创办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自然人)一般应具大学以上学历,有相关从业经验,团队核心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所创办企业不超过5年,投资不少于200万元,具有良好的营利能力和市场前途,成长性好。(企业创办起始时间为201811日)

(三)短期外国专家团队

1. 成员不少于2人,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者、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并拥有相关的科研成果。

3)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学术造诣深厚,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或技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5)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6)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7)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人才。

2. 团队成员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境、采取远程方式开展合作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工作时间。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申报渠道

“带土移植”团队项目举荐、申报、初审推荐、复审、评审、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均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9221200(首次使用申报平台系统需先进行注册,后台通过后方可进行材料申报和上传)

三、资金支持

不超过200万项目款和100万奖励 (尚未有明确的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超

邮  箱:yangchao@dicp.ac.cn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