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所科研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夏季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组及职能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科研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与夏季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科发办函字〔2022〕56号)要求,结合我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及实际科研情况,组织开展全所安全隐患排查暨夏季灾害防范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5月19日至10月31日

二、 检查范围及内容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综合管理处牵头,各相关部门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检查过程采取部门自查与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

四、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本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本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切忌应付、走过场,确保此次安全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2.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以隐患为重点的全面自查自改,对无法整改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对各部门上报的安全隐患,以及检查组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做好整改后的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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