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21年度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大人才办发〔2021〕14号),现将做好我市2022年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针对2021年度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连就业的,视同引进),因申报不及时等原因,尚未申报认定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人员于2022年3月5日之前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1年度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大人才办发〔2021〕4号)所列岗位条件;

(二)在连全职工作;

(三)引进紧缺人才须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有关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或聘用合同

5.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凭证(联系人事处吴闯老师打印)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附件1申请核准表电子版(word版本)

2.附件1申请核准表纸版材料,需签字

3.认定情况一览表电子版(word版本)

4.申请人有关附件材料1-5扫描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与本人申请核准表放一起作为申请材料,在袋封面标注所有材料名称,并本人签字。

五、其他事项

(一)人才来连入职首家单位期间未申报紧缺人才认定、后流动到我市其他单位的,可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来连时间界定)于新单位申报。

(二)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要出具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具体以申请人引进(来连)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为准。对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明确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的博士、硕士求学经历(按照学制计算)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请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时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会娟

电话:84379556

邮箱:liuhuijuan@dicp.ac.cn

附件详见:http://www.rsc.dicp.ac.cn/info/1147/20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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