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组织
1. 所内在学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以研究室(部)为单位,由各室(部)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评选,在北京、合肥代培的一年级硕士另行组织评选。
2.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原则,各类优秀学生候选人均应经过民主推举或测评的方式产生。
3.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经各室推荐后,由所“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根据我所可推荐的名额统一评定。
三、评选进程
1. 各研究室(部)组织本单位学生进行评选,并于2012年5月17日前将评选和推荐名单报至研究生部。
2. 所“优秀学生评审委员会”于5月底前审定各研究室的评选结果,评定“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并公示各类优秀学生名单。
联系人:刘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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