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住宅选房时间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0 | 供稿部门:长兴岛住宅工作小组
发布时间:2012-09-20 | 供稿部门:长兴岛住宅工作小组 | 【放大】 【缩小】 | 【打印】 【关闭】
选房时务必本人到场并携带身份证及原《认购意向协议书》,直接签定《购房定单》,原《认购意向协议书》作废,收回。《购房定单》将标明所选房屋的面积、价格、付款信息等。签定《购房定单》后,不允许再退换。
长兴岛住宅工作小组
2012年9月20日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57号 邮编:116023电话:+86-411-84379198 传真:+86-411-84691570邮件:xxgk@dicp.ac.cn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