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安全预警信息》(综合预警〔2020〕1号)相关要求,请各研究组立即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组在此次自查时,要重点关注配电箱(柜)、电气线路、电加热设备等;
2.对于长期未使用的设备启用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3.研究组要落实安全责任,对于经常出差的研究组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组的安全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等工作;
4.请各位安全员老师在4月24日至30日开展自查,并于4月30日下班前将《用电安全专项检查表》(见附件)通过邮箱反馈至zhulifu@dicp.ac.cn并抄送研究组负责人;
5.综合管理处将在5月6日至16日开展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