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关于发布《大连化物所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化物所发〔2024〕106号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所科研人员强化使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凝心聚力抢占科技制高点,根据《中国科学院加强和改进院属单位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大连化物所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4年10月15日

大连化物所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加强和改进院属单位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我所科研人员强化使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凝心聚力抢占科技制高点,引导研究所主要科研力量集中到围绕抢占科技制高点的主攻方向和重大任务上。不断提升体系化、建制化科研管理能力和科研项目申报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性,持续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科技投入效能,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科研管理部门按照项目类别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申请审批、上报等过程监督管理。对科研人员申报除“白名单”(附后)以外科技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应依托相关信息系统,对科技项目相关信息填报进行审核,确保相关项目信息完整、准确。

第三条 研究室(部)负责对本室(部)的科技项目申报进行统筹协调,对申报项目方向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方向不偏离科技创新主责主业。项目申报人员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相关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信息,确保填写准确、完整。

第三章 申报内容

第四条 围绕抢占科技制高点核心任务,结合我所实际情况,鼓励科研人员争取承担以下科技任务: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国科学院攻坚专项和先导专项、国防军工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2)地方政府部署、与院属单位使命定位和主攻方向相吻合的重大科技项目和设施平台建设任务等;

(3)国资央企和重要行业领军企业委托的重大科技任务等。

第五条 研究室(部)应对本室(部)申报的“小而散”科技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对研究所“受限名单”中的科技项目限制申报。

第四章 申报管理

第六条 对于“白名单”以外的科技项目,实行科研业务全成本核算,根据研究所实际情况收取管理费,原则上收取管理费比例一般不低于20%。

第七条 对于“白名单”以外的科技项目,实行科技项目经费中的绩效奖励部分,纳入到研究所岗位绩效按照研究所工资制度进行管理。发放标准不得高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同级别科研人员绩效发放水平。

第八条 将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成果产出和业绩贡献情况作为科研人员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九条 项目立项后,研究组要严格按照科技项目任务书和协议合同,设立项目管理和经费核算账号,不得随意拆分项目、分散设立账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白名单”

附件2:大连化物所科技任务“受限名单”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1. 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白名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大连化物所科技任务“受限名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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