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填报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国家、中国科学院相关兼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要求,请全所工作人员填报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我所事业编制职工、特别研究助理(含博士后)及编外项目聘用人员。(所领导、院士除外)

二、填报要求:

(一)在职创办企业情形:

1. 在企业兼任职务但未持有股份;

2. 在企业兼任职务同时持有股份;

3. 在企业未兼任职务只持有股份。

上述三种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均须进行填报。其中第1类情形,如已在10月完成兼职审批的,本次无需填报。

(二)工作人员非科技成果转化不能投资参股、入股在职创办企业。完成本次填报后,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退出清理。如未按时完成退出清理,研究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从严处理。

(三)在职创办企业情况,请于10月16日前通过所专属App完成在线填报。访问路径:大连化物所专属App-->工作台-->人员管理-->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填报。

联系人:詹科萍

联系电话:84379012

电子邮箱:zhankp@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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