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第五批固定资产报废需求统计的通知

各研究组、职能部门:

综合管理处现开展2024年第五批固定资产报废需求统计工作。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统计本部门拟报废资产后统一通过ARP系统提交处置申请,相关操作手册见附件1。统计截止日期为9月6日,请各部门积极配合。

注意事项:

1. 在ARP提交固定资产处置申请时,拟处置资产的处置理由填写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状态:资产损坏,无法使用/资产未损坏,功能性能无法满足实验需求等;

(2)维修:无法维修/可以维修,但维修成本高等;

(3)存放地点:现放置于**园区**楼**房间;

2. 报废资产净值应为0,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原则上不允许报废;

3. 请务必保证报废资产的完整性。部件缺失的资产,处置公司将不予报废或可能产生处置费用倒挂;

4. 如设备标签缺失,请联系综合管理处补打;

5. 单台/套原值在100万(含)以上的,或净值不为0的报废资产,需提供《专家鉴定意见》(附件2):

(1)单台/套原值在100万(含)以上的资产:由5人或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技术小组,其中本部门以外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

(2)净值不为零资产:由5人或以上专家组成技术小组,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2。

联系人:逄浩丹

联系电话:84379322

电子邮箱:panghaodan@dicp.ac.cn

附件1:资产报废办理流程

附件2:资产处置鉴定意见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二、资产处置鉴定意见.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一、资产报废办理流程.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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