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国家科技部及院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科技部2024年重点青年科技人才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专项(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对象
1. 承担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的青年科技人才;
2. 院属科研单位重点培养的在职骨干青年科技人才,参与由我国牵头发起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青年科技人才;
3. 入选国家级科技创新相关人才计划(工程)的青年科技人才。
科技部优先支持国家战略领域青年科技人才和尚无海外留学经历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治可靠,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
2. 身体健康,具有完成培训任务所需的外语语言能力;
3. 具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博士学位,从事国际前沿领域研究,具有较强科研创新潜力,能够较好开展合作研究工作;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5. 外籍或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不可申报;
6. 近3年已获得国家其他中长期(90天以上出国(境)项目资助人员不可申报。
(三)培训内容
赴国际知名科研机构、高水平大学、企业研发机构以及国际科技组织,学习基础研究前沿理论知识,把握世界科学研究趋势;学习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前沿方向和理论,把握关键领域科技创新重大问题;学习掌握重点领域技术产业化应用的重点和方向,支撑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学习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前沿工具和方法,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参与相关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
(四)培训方式
培训时间为90天到365天,具体时间由学员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派出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优先支持12月15日前派出的学员。学员根据其研究领域、方向和工作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对接先进国家(地区)具有科技优势的国(境)外科研机构、高水平大学、企业研发机构、国际科技组织等(仅限选择1个国家或地区),开展自主选题培训和研究。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制
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青年项目采取各院属单位申报、院选拔推荐、科技部审批的方式确定。
科技部对青年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学员派出单位对学员负主要责任,要提前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指定专人与学员在境外期间保持联络,确保学员按时安全回国。
(二)资助费用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学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附件1)规定的开支标准,科技部将资助入选的青年项目培训学员境外生活费,资助费用以补助形式在派出前一次性发放。资助经费以外不足部分以及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他费用由派出单位资助。派出单位须为出国(境)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三)总结报送
培训学员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经院属单位审核后,向院提交培训总结(纸质版及电子光盘一式2份),院将汇总报送科技部人才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研究所将做好人选的推荐把关,遴选优秀青年科技骨干到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学习培训,至多报1名学员;
(二)申报学员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包含涉密敏感信息;
(三)培训内容应与申请培训学员业务对口,学以致用;
(四)申报项目获科技部批准后,项目执行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本通知及相关工作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微信等传播或对外发布。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人员于9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联系人。
材料包括:
纸质件(一式2份):
1. 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如:托福、GRE、雅思、英语六级成绩证明,留学基金委出具的留学人员证明、国外独立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合作者提供的语言能力证明等);
2. 国(境)外培训机构同意接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报送函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公章);
4. 2024年重点青年科技人才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申请表(附件2)。
电子版材料:
1. 重点青年科技人才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3);
2. 重点青年科技人才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学员报名表(附件4)。
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要求,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联系人:潘宏博
联系电话:84379235
电子邮箱:panhongbo@dicp.ac.cn
附件1:《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学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
附件2:《2024年重点青年科技人才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申请表》
附件3:《重点青年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
附件4:《重点青年科技人才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学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