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研究组:

现启动2024年辽宁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产业技术研发类项目

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针对我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开放合作的需求,面向国际上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地区,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国际科技项目合作;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与中国签订“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网址: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别专区”)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应用示范。

申报要求合作项目能解决突破我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关键技术难题;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互信与合作渠道,合作有深度有广度;侧重于“团队+项目”集成式引进,促进成果转化与人才引进;项目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或新工艺等技术成果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合作成果能够落地辽宁,无知识产权纠纷。

2.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港澳台地区,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等,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申报要求同上。

(二)国际联合实验室

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与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等在我省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持续性跨国联合研发国际合作。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发达国家国际联合实验室。

申报要求境外合作单位在该领域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对项目实施在核心技术上起到关键作用;与外方合作伙伴已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具有稳定和明确的研发合作机制,双方长期开发研发类项目合作;有固定的研发场地,专门的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并已投入研发经费用于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项目;有明确的人才交流互访和培养的计划。

二、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相应的计划类别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31日,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初审单位审核。

各初审推荐单位于2024年8月6日前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清单(系统导出带二维码并加盖公章)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重点支持内容。符合我省国际合作重点方向,面向我省22 个重点产业集群发展,突出国际合作科技水平及成效。

(二)关于申报单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主要合作单位须为国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国外合作专家学者应获得博士学位或者拥有同等于国内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或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技术人员等。

(四)关于申报限制。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可通过纸质文件进行报送。

(五)关于项目实施周期。研发合作项目类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左右,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六)关于项目经费。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含转制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项目经费预算的70%,其他单位不作要求。

(七)关于初审职责。各初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申报主体资格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

五、联系方式

(1)所内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刘璐瑶

电子邮箱:luyaoliu@dicp.ac.cn,联系电话:0411-84379752

(2)辽宁省科技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王旭

联系电话:024-2398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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