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物所发〔2024〕72号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规范我所外协外包业务管理,落实《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外协外包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4年6月17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外协外包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所外协外包业务管理,落实《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国科学院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内部控制规范》等制度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外协外包业务指我所为实施科研任务及管理活动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测试、技术开发、信息化、设计等非基建委托服务行为。
第三条 印刷和宣传服务、信息化服务和技术服务等相关业务,其外协外包活动管理应按我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涉密项目涉及的外协外包,应遵守《大连化物所涉密项目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相关保密管理要求。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业务需求部门对外协外包业务的必要性、真实性负责,对服务供应商的业务范围、技术能力、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并通过合同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
第六条 外协外包合同文本原则上应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期限、价款、支付条件、质量与验收、权利义务、保密条款、知识产权、违约责任、免责条款、争议解决等重点要素。
第七条 外协外包合同按业务分类归口实行逐级审批(业务分类及审批权限具体见附件1)。涉及关联业务的,应按我所关联业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外协外包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人民币的,合同须经法务室审核。
第九条 由职能部门申请的本部门审批业务须提级审批。
第十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审核过程与合同签订审核程序相同。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外协外包业务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外协外包业务采购根据金额确定采购方式:
(一)合同金额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业务需求部门自行确定;
(二)合同金额1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磋商、询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一般不少于3家服务供应商,均应具备相应业务范围且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间无直接关联),采购小组成员由业务需求部门自行决定,一般不少于3人;因特殊原因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填写《外协外包业务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附件2),随流程逐级审批;
(三)合同金额超过政府采购规定的公开招标金额或业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应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验 收
第十三条 业务需求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材料上传报销系统平台。
(一)合同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下由业务需求部门自行验收形成《外协外包业务验收记录》(附件3,以下简称验收记录)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报告等佐证材料;
(二)合同金额10万元(含)人民币至50万元人民币的,由业务需求部门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三)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由业务需求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外协外包业务接受业务归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相关信息按照《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财务公开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公开。我所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外协外包业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我所监督部门进行检举。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业务发生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与服务供应商恶意串通的,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二)在外协外包业务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
(三)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实行政府采购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或将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而规避公开招标的;
(四)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五)以各种名目虚拟外协外包业务谋取私利的;
(六)有其他违规违纪情形的。
第十六条 服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不合作企业名单”,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服务供应商的;
(三)与我所相关人员串通,行使贿赂的;
(四)瞒报关联关系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形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外协外包业务分类及归口部门
附件2:外协外包业务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
附件3:外协外包业务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