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异地科研仪器设备集中填报审批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仪器设备在我所园区以外(以下简称“异地”)存放使用的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拟开展异地科研仪器设备集中填报审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对象:以研究组/研究室(部)为单位填报

二、填报内容:截至填报日已在异地存放使用且未履行过审批手续的设备情况

三、填报路径:专属App-->工作台-->后勤物业-->异地科研仪器设备集中填报

四、相关要求:

1. 若无异地存放使用科研仪器设备情况,也需“零”填报。

2. 若有异地存放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需一并填报。

3. 填报截止日期:6月20日

五、监督检查

1. 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填报及审批结果建立异地设备(含家具)台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异地存放情况限期整改;对于符合要求的情况纳入异地设备监管。

2. 本次集中填报审批后拟异地存放使用的设备(含家具),应遵循先审批、后存放的原则,按程序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才可异地存放使用。

3. 异地设备使用仅限于开展与我所科研相关的活动。不得改变其审批用途,不得公物私用,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异地设备存放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存在关联业务关系的,应按关联业务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 未经批准,擅自异地存放使用、转让、处置仪器设备和用于经营投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业务发生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逄浩丹

联系电话:84379322

电子邮箱:panghaodan@dic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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