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组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现重新修订《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组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21年12月30日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21年修订版)》(化物所发〔2021〕114号)中《研究组安全工作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4年5月27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组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所每年对研究组进行安全工作考核,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研究组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组长履职情况、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情况、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验室现场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情况等。

第五条 考核采取扣分制,初始分为0分,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对研究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研究组扣绩效分,并报安委办。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七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年度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研究组为不合格,年度未发生事故研究组的前20%(含)为优秀,年度未发生事故研究组的前20%至50%(含)为良好,其他研究组为合格。

第八条 年度安全考核为优秀的研究组有资格参评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安全保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21年12月30日印发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21年修订版)》(化物所发〔2021〕114号)中《研究组安全工作考核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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