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化物所发〔2024〕58号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规范我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 2018 年印发的《大连化物所印刷、设计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18〕105 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4年5月23日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大连化物所)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结合大连化物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印刷和宣传服务是指所办期刊、内部资料、研究生论文、著作、信封、名片、海报、宣传册、展板、展品、视频等物料的设计、印刷、制作、投放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办公室是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调查统计所内相关采购部门的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情况,选择与大连化物所建立合作且获得用户认可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逐一审查其业务经营范围及相关资质,组织建立《印刷和宣传服务合格供方名录》,并定期调研所内用户满意程度及业务需要,组织更新《印刷和宣传服务合格供方名录》;

(二)负责相关业务的合理性、相关性、合规性审查。

第四条 各采购部门应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协助办公室完成供方业绩评定,建立《印刷和宣传服务合格供方名录》。

第五条 法务室负责采购金额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合同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六条 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按照资金额度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如下:

(一)A类:采购金额1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B类:采购金额1至5万元(不含)人民币的;

(三)C类:采购金额5至10万元(不含)人民币的;

(四)D类:采购金额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七条 A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由各采购部门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 B、C、D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的组织形式为自行采购,鼓励采购部门在大连化物所《印刷和宣传服务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如供应商未在《印刷和宣传服务合格供方名录》中,采购部门应成立采购小组(不少于三人)进行采购,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等方式,由采购小组填写《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记录单》。

第九条 B、C、D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执行线上审批。B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办公室审批;C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办公室、主管所领导审批;D类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办公室、主管所领导、所长审批。合同审批完成后,由综合管理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条 如供应商未在《印刷和宣传服务合格供方名录》中,采购部门在提交合同审批时,需提供《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记录单》扫描文件,在采购部门审批前采购小组成员要进行线上会签。

第十一条 经济活动关联业务按照《大连化物所经济活动关联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办公室对D类、与大连化物所有经济活动关联业务的印刷和宣传服务合同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单项或批量费用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涉密材料的印刷和宣传服务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印刷和宣传服务的合同中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六条 如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签订相应补充协议,需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2018年印发的《大连化物所印刷、设计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18﹞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印刷和宣传服务采购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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