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各研究组、职能部门:

为全面支撑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国家科技管理工作,服务行业、地方科技管理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我所现对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进行完善补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入库专家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 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5. 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6. 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

7. 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8. 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9. 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0. 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申请程序及要求

1. 新申请入库专家请填写附件申请表,并于6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科技处。

2. 科技处将统一为申请人创建专家用户账号,申请人收到账号信息后请及时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平台服务系统(https://service2.most.gov.cn/),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单位管理员审核。

3. 已入库专家无需重复申请,如有信息需更新,可随时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平台服务系统(https://service2.most.gov.cn/)更新相关内容并提交。已经有专家账号需调转单位的,请登录系统申请变更。

4. 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联系人:科技处 周玉红

联系电话:0411-84379175

电子邮箱:zhouyuhong@dicp.ac.cn

附件1:国家科技专家库用户申请表

附件2: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1.国家科技专家库用户申请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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