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工作人员重新填报兼职情况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院属单位组织工作人员重新填报兼职情况的通知》,为贯彻落实2024年年初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会商会议有关要求,全面准确掌握院属单位工作人员兼职情况,进一步规范兼职管理工作,现组织工作人员重新填报兼职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全所在岗事业编制职工及编外项目聘用人员,两院院士、所级领导除外。

二、填报内容:

1. 请严格按照《大连化物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化物所发[2019]110号),如实填报兼职信息,填报的兼职信息为已经审批通过的情况,未经审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兼职。

2. 兼职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学术期刊、学术组织、国际组织、科研机构、高校、政府、地方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企业兼职或其他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兼职活动。

三、填报要求:

1. 所有类别的兼职均须填报。

2. 若无任何类别的兼职需填报“无”。

3. 2023年7月已填报的兼职情况,如无变化,本次无需再次填报,确认反馈即可;兼职情况如有变化,须填报变化情况。2023年7月未填报的兼职情况,本次须填报。

本填报兼职情况将作为后续清理规范的重要依据。

请于4月15日前通过我所专属App(钉钉)完成在线填报。(访问路径:大连化物所专属App-工作台-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兼职情况填报)

联系人:詹科萍

联系电话:84379012

电子邮箱:zhankp@dicp.ac.cn

附件:《大连化物所工作人员兼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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