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职能部门:
综合管理处现开展2024年第一批固定资产报废需求统计工作。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统计本部门拟报废资产后统一通过ARP系统提交处置申请,相关操作手册(附件1)。统计截止日期为4月9日,请各部门积极配合。
注意事项:
1. 报废资产净值应为0,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原则上不允许报废;
2. 请务必保证报废资产的完整性。部件缺失的资产,处置公司将不予报废或可能产生处置费用倒挂;
3. 如设备标签缺失,请联系综合管理处补打;
4. 单台/套原值在100万(含)以上的,或净值不为0的报废资产,需提供《专家鉴定意见》(附件2):
(1)单台/套原值在100万(含)以上的资产:由5人或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技术小组,其中本部门以外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
(2)净值不为零资产:由5人或以上专家组成技术小组,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2。
综合管理处联系人:逄浩丹
联系电话:84379322
电子邮箱:panghaodan@dicp.ac.cn
附件1:资产报废办理流程
附件2:资产处置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