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文件精神,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1.年度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办理方式

1.网络办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推荐使用,附件1)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2.现场办理: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沙河口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地址:沙河口区中山路397号);

3.委托研究所代为办理:提供个人2023年度取得的所有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并在4月30日之前送交财务处,由财务处集中统一办理。

(四)其他提醒

1.全所各类人员(包括在职人员、研究生、博士后等)均有可能涉及到年度汇算,建议及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个人收入等相关信息;

2.在2023年度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大病医疗;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等),可在汇算期间办理补充扣除;

3.请大家按照税法等相关要求,及时申报办理汇算,以免因迟报漏报产生经济处罚和信用风险。

为了更好的协助所内人员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工作,财务处成立个税汇算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为王怡(电话89550)、桂军(电话89725)。如您有任何个税汇算相关问题,可以随时联系小组成员,我们将积极协助处理。

附件1: 个税年度汇算操作指南

附件2: 委托研究所代办材料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3.委托研究所代办材料(1).zip】已下载
附件【附件2.个税年度汇算操作指南(1).docx】已下载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