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所给予重点实验室院财政经费配套支持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印发的《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科发规字〔2023〕40号),经所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24年起,对重点实验室院财政专项经费拨付中的开放运行费和基本科研费的实际留所经费(不含对外转拨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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