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关于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通知

化物所发〔20243号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特成立大连化物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特种设备主要负责人:金玉奇

特种设备安全总监:于世东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全员:各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包含压力容器类、压力管道类、锅炉类、起重机类、电梯类、叉车类等)。

大连化物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在综合管理处。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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