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组织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奖提名工作。
一、提名范围
辽宁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除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工作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且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以及第一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须在辽宁省内。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须已在辽宁省内推广应用。
(二)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同一项目只能提名当年度省科技奖的一个奖项,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1年度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曾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以及已参加2022年度省科技奖网评但未获奖的项目,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
三、注意事项
(一)外籍人士作为项目完成人的,须按照《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关于外国人作为我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的补充说明》进行提名。
(二)2023年度省科技奖实行分级评审,须根据评审标准和条件选择提名等级。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环节的一等奖落选项目经自愿申请可降为二等奖,其余项目上一等级评审落选不再降格为下一等级。
(三)提名项目不能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国家秘密。
(四)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以及项目完成人排名、所列知识产权等,均须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
(五)科研失信行为查实人员申报省科技奖,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予以限制。
四、提名时间要求
1.请有意向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奖励的研究组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在1月16日之前填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发送至fengtianshi@dicp.ac.cn,以便汇总向领导汇报统筹安排申报项目,材料准备的相关要求请参考附件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系统账号另行通知。
联系人:冯天时
联系电话:84379693
联系邮箱:fengtianshi@dicp.ac.cn
附件1: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汇总表
附件2: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设置表
附件3:2023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