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化物所科学论坛(DICP SYMPOSIUM)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化物所发〔2023〕157号

第一章 资助对象

第一条 申请资助的研究室(组)以及负责人其研究工作在国际上要有一定的影响,并具有组织举办科学论坛会的能力和条件。申请举办科学论坛会的牵头人在国际相关领域应有较大的影响。

第二条 科学论坛的学术水平要高,主题应与本所学科领域关系密切,且有国际相关领域知名科学家与会。科学论坛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人,国外知名科学家比例不少于20%。

第二章 资助申请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国际会议须提前按程序报批,获得中国科学院主管部门签发的国际会议批件,详情及相关报批程序参见《中国科学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细则》(科发际字〔2006〕191号)。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材料应包括:大连化物所科学论坛(DICP SYMPOSIUM)专项基金申请表一份、国际会议批件复印件一份及会议背景材料。

第五条 资助申请每季度受理评审一次。

第三章 资助审批

第六条 科技合作处将及时组织所国际合作交流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提出资助建议后,科技合作处报主管所领导审批。

第七条 该专项基金的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万,所财政承担70%,研究室(组)匹配30%。会议费用由研究室(组)垫付。论坛结束后,研究室(组)根据论坛费用清单和受资助通知与科技合作处联系办理拨款手续。

第八条 受资助的研究室(组)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科学论坛,如未按此管理办法组织活动,科技合作处有权取消该项资助。 如举办论坛时间延期,需提前2个月向科技合作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所领导批准后可继续执行该项资助。如论坛延期一年以上,取消该项资助。

第九条 为了提高科学论坛质量,且不影响研究室(组)工作,原则上每个研究室(组)每年获资助不超过一次,建议每年论坛活动不超过一次。

第四章 论坛质量要求

第十条 申请资助的研究室(组)需广泛宣传,组织所内同领域的研究人员和学生积极参与。

第十一条 所内相关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研究人员参与报告、墙报以及讨论。

第十二条 侧重在学术交流,注意勿在餐饮等方面铺张浪费。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凡由该专项基金资助的科学论坛,在其涉及的所有通知、文件、出版物以及宣传报道中要以科学论坛为名称,并按规定使用会徽。科学论坛名称要求统一为“DICP SYMPOSIUM (No. x) on xxxxxx”。其中:“No.x”为项目管理编号(以阿拉伯数字表示);xxxxxx为科学论坛的专业名称。

第十四条 受资助的研究室(组)须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会议总结、费用清单和中外参加者名单。未及时提交的研究室(组),将停止资助并将取消下一次申请资助的资格。

第十五条 费用报销参照《中国科学院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科发际字〔2017〕47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化物所科学论坛(DICP SYMPOSIUM)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化物所发〔2011〕63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合作处负责解释。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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