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化物所发〔2023〕15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为大连化物所)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管理体系,依据《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新闻发布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新闻媒体宣传工作,是指面向除了中国科学院和大连化物所官方网站、内部刊物以外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新媒体等社会公共媒体,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发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大连化物所办公室是全所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的内容审核、组织协调、报备审批、对外发布等工作。

第四条 大连化物所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科学传播工作的所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信息来源部门的负责人为该信息的具体责任人。

第三章 管理事项和要求

第五条 大连化物所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应紧密围绕研究所的中心工作,以全面、准确、适度、及时为原则,按照中国科学院严谨、低调、务实、高效的要求,宣传研究所改革创新发展中取得的进展,准确、及时地向媒体及公众传达重要信息,增加工作透明度,提升研究所形象,构筑研究所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引导广大科研人员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为改革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第六条所内任何个人不得以中国科学院或大连化物所的名义,擅自参与宣传活动;不得以中国科学院或大连化物所名义发布非职务相关成果。

第七条各部门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院、所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不得违规发布或报送涉及国家秘密、包括知识产权等在内的内部工作信息、个人隐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八条涉密人员须提前按照《大连化物所新闻宣传保密管理规定》,完成保密审核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第四章 管理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大连化物所新闻媒体宣传工作主动发布程序如下:

(一)就重要工作进展,相关部门提前15个工作日,向大连化物所办公室提出新闻发布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背景资料。

(二)办公室会同申请部门,共同制定新闻媒体宣传工作方案。根据拟宣传内容,策划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发放新闻通稿、联络安排媒体记者采访等形式发布新闻。

(三)相关方案制订后,经所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前5个工作日报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或国际合作局综合处备案,视成果重要性,商请求办公厅对研究所单位新闻发布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四)发布给媒体的相关新闻稿件,须由申请部门在大连化物所专属App按“工作台—科学传播—媒体宣传”流程提交相应审批,要重点审核涉及意识形态风险、社会关注热点、重要人才和敏感研究领域、公共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以及可能产生舆情的信息。经申请部门、办公室、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办公室为出口进行发布。

第十条 大连化物所新闻媒体宣传工作接受采访程序如下:

(一)所内人员若接到新闻媒体的采访通知或约稿通知,须预先通知办公室,经过研判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

(二)成稿须在大连化物所专属App按“工作台—科学传播—媒体宣传”流程提交相应审批,经申请部门、办公室、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办公室为出口进行发布。

第十一条 办公室对相关宣传报道进行搜集整理,并上传至所官方网站以及公众号平台进行二次传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大连化物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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