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年终财务报销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为顺利完成我所2023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为我所2024年预算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依据预算及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财务报销截止时间安排如下:

(一)付款业务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届时财务不再受理借款、缴费、报销、预开票据、公共费用分摊等业务。(国库资金付款除外);

(二)2024年1月2日至1月5日,只办理付款业务(仅限于电汇);

(三)2024年1月8日起恢复办理全部业务。

咨询联系人:各报销窗口

二、发票报销要求

经济业务完成后应及时取得发票等原始凭证,自原始凭证填开日起3个月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当年的业务原则上当年完成报销。

咨询联系人:各报销窗口

三、清理往来款项、预开票据

(一)清理借款及其他往来款项

请梳理各类经济业务,并于12月22日前办理借款及往来款项的核销、结算手续。财务处将组织对2年以上长期未核销借款及往来款进行清理。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丁茹84379321

(二)清理预开票据

对于我所已对外开票形成的应收未收款项,请催促付款单位于12月31日前完成付款。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张宇84379858

四、经费入账

请关注各类到款并及时办理经费入账手续,原则上超过两年仍无人认领的经费将由研究所统筹使用。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桂军 84379725

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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