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
我所将于近期启动科研生产备案的申请工作。根据《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备案目录》内相关专业和产品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备案。备案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所的情况,请近三年内有相关产品的研究组于11月3日前反馈是否参与此次备案申请以及拟申请的专业。原则上属于《备案目录》的专业都应及时备案。因《备案目录》不能公开发布,如需查阅,请完成载体查阅审批后到我办查阅。如有特殊原因不参与此次备案申请,请书面说明原因并由组长签字认可。
联系人:单晓晨,15998592672,shanxiaochen@dicp.ac.cn
附件:科研生产备案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