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化物所优秀职工第二批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全所职工:

为体现研究所对职工的关心关爱,增进职工身心健康,增强优秀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中科院和省市相关政策,2022年6月我所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大连化物所优秀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根据该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第二批优秀职工疗休养活动。请希望参加本次疗休养活动的职工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疗休养地点:中科院庐山疗养院

二、疗休养时间:2023年9月17日-9月22日(含往返)

三、参加人员范围:(参见工会网站-会员服务-疗休养范围)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历年国家、省、市劳模(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奖章获得者;

(三)五年内以第一完成单位获省部级(一、二等)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三名完成人(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以《大连化物所科技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为标准);

(四)五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个人荣誉、集体荣誉的负责人或主要贡献人(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以国家部委和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为标准);

(五)五年内研究所冠名奖获得者个人或集体的主要贡献人(不超过该集体的3%);

(六)五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且当年年龄45周岁及以上的职工;

(七)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或因工作对身体造成影响的职工及其他特殊情况,经所评先小组研究确定。

如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原则上按照上述顺序确定优先级,且五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秀职工酌情优先安排;已报名2022年9月庐山疗养,由于疫情原因未成行的优先安排。

所有报名人员经所评先小组最终确定出行名单。如本次报名符合疗休养条件,由于名额有限未能成行,可后续继续申报下一批相关活动。

四、统一安排的疗休养餐饮、住宿、交通、保险、参观等费用由我所支付,其他额外消费由个人支付。

五、参加疗休养人员的家属(仅限配偶及子女)可随行,费用自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化物所发〔2022〕53号《大连化物所优秀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所内网-规章制度-所级-群团)

六、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

联系人:

李晓佳89336 lxj@dicp.ac.cn

赵文佳 89226 zhaowenjia@dicp.ac.cn

附件:

1、 大连化物所优秀职工疗休养申请表.doc

2、 大连化物所优秀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下载:
附件【大连化物所优秀职工疗休养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化物所发【2022】53号-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关于印发《大连化物所优秀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pdf】已下载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