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四批固定资产报废(电子类)需求统计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综合管理处现开展2023年第四批固定资产报废需求统计工作,此次报废为电子类资产(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电子类设备)。请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统计本部门拟报废资产后统一通过ARP系统提交处置申请,附上资产实物及资产标签图片,统计截止日期为7月14日,请各部门积极配合。

注意事项:

1.报废资产净值应为0,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原则上不允许报废;对于使用超过15年且不能正常运行的电子类资产应报尽报,不得积压;

2.涉密资产请与科技处王立立老师联系,进行统一处理后报废;

3.请务必保证报废资产的完整性(如电脑的硬盘、内存等部件)。部件缺失的资产,处置公司将不予报废或可能产生处置费用倒挂;

4.如设备标签缺失,请联系综合管理处补打;

5.单台/套原值在100万(含)以上的,或净值不为0的报废资产,需提供《专家鉴定意见》(通过钉钉-OA审批-专家鉴定意见申请,审批后下载审批单,上传至处置申请附件中):

(1)单台/套原值在100万(含)以上的资产:由5人或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技术小组,其中本部门以外技术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

(2)净值不为零资产:由5人或以上专家组成技术小组,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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