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以下简称:“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
2024年度省院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支持方向紧密结合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吉林省“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重点支持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等方向。
1.新能源技术2.新装备技术3.新材料技术4.新农业技术5.光电信息技术6.医药健康技术
(具体领域信息要求请参阅附件申报指南)
二、项目执行周期
项目的执行周期原则为2年,至多不超过3年。
三、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补助方式给予支持(项目执行期第一年度拨付不低于支持资金额度的60%,剩余资金在项目执行期第二年度拨付)。
四、项目类别
1.重大项目 2.重点项目 3.普通项目
(具体项目类别要求请参阅附件申报指南)
五、支持额度
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整体投入(不含土地投资和建筑安装成本投入,下同)的35%予以补助,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自筹经费匹配额度(不含土地投资和建筑安装成本投入,下同)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整体投入的35%予以补助,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自筹经费匹配额度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普通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项目整体投入的35%予以补助,单项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自筹经费匹配额度须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六、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承担单位须为中科院各研究(院)所,且为中科院各研究(院)所在吉林省内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吉林省振兴老工业基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2.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础。
3.申报项目的实施,能够较快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能够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对吉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4.申报项目须与吉林省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协议中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必须明确合作企业在项目实施中获得的权益),合作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问题。
5.申报项目的合作企业原则上不能为当年新成立的企业,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中科院长春分院申请,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七、申报方式及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jlklxm.com,待申报系统调试完成后开启网上申报)。
2.必须按要求完整填写《项目申报书》中设定内容。
3.网上提交电子版《项目申报书》,附件须上传与企业的合作协议,企业匹配经费证明材料,项目现有基础证明材料、项目前期开发证明材料,2021及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注:2022年度新成立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至2023年3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不用提供2021年财务报表,2023年度新成立企业不需要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4.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7月19日17时前报送至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合作处。
(具体项目合同书要求请参阅附件申报指南)
八、责任追究
(具体责任追究要求请参阅附件申报指南)
九、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该通知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12日17时截止,纸质版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十、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成铭
联系方式:cmnie@dicp.ac.cn
附件1.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通知.pdf
附件2.项目负责人注册使用手册.pdf
附件3.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注册使用手册.pdf
附件4.项目负责人申报使用手册.pdf
附件5.吉林省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