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一批拟报废资产明细公示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各研究组和职能部门申请,综合管理处审核,现拟对以下资产进行报废处置。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如研究组对公示资产有使用需求,请在公示期结束前与综合管理处联系。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1日。

联系人:综合管理处耿鸿兴、夏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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