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和《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取得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
2.目前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需求;
3.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有独立培养或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经历,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4. 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士生,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整经历;
5. 从事应用研究的,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学生的学术梯队;
6. 研究员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7. 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同时满足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含申请直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请于4月3日12:00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提交。
联系人:杨华
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A703-2
联系电话:0411-84379457
电子邮箱:yanghua@dicp.ac.cn
附件1 《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2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附件3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附件4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报纸版及电子版
附件5 《导师简介》样式——报纸版及电子版
附件6 《新增博士生导师信息统计表》——报纸版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