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春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暨第一季度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院办公厅文件要求,为确保科研生产秩序平稳有序,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春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暨第一季度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要求

1.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5日

2.依据:《大连化物所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21年修订版)》和《实验室安全指导手册》等

二、检查形式

安全检查采取部门自查和各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三、检查安排

1.各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检查重点为危化品、危险废物、电气设备等,检查发现的隐患认真做好记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2.由业务主管部门组成检查小组,各检查小组在开展检查前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检查标准,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现场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1)。各楼宇网格员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科技合作处组织开展催化剂放大平台、与外单位共建使用所外房屋进行科研工作研究组以及相关公司的安全检查。

4.科学传播处做好网络安全风险排查,加强网站和信息系统值守。

5.人事处、研究生部做好干部职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关注思想动态,排查突出问题并妥善处置。

6.信访维稳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推进信访事项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7.综合管理处组织开展物业、运行维保(电梯、消防、污水站,集中供气、锅炉和房产运营等)、餐饮、便利店、房屋租赁方等单位以及在所外租赁房屋研究组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室内外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检查,排查治理可燃物乱堆乱放、电源线路设备老化破损、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车电瓶带入室内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

8.基建处组织开展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

9.中科化物(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所控股等相关公司的安全检查,监督企业安全隐患整改。

10.榆林中科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赣江中药创新中心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检查。

11.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及时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整改措施、目前整改时限,并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详见附件2)。

12.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请在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安全检查工作。

附件1-安全检查记录表(模板).xls

附件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模板).xls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1-安全检查记录表(模板)(3).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模板)(3).xls】已下载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