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组: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人才创新,根据《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和方向
(一)人才对象和条件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五年以上技术研发经历,已形成稳定科研团队,曾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2、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其中,高校院所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及两年以上技术研发经历;企业人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两年以上技术研发经历;高校院所中与企业开展合作,服务我市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并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人才。
3、青年科技之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一年以上技术研发经历。
(二)重点领域方向
申报项目须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洁净能源与装备、生命安全、海洋科技与装备、化工与新材料及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签订技术合同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在连转化。对辽宁实验室、大连实验室(筹)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以及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领先、市场占有率和增长率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支持政策
每年遴选支持20名左右杰出青年科技人才,每人享受10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项目实施周期3年;每年遴选支持40名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100名左右青年科技之星,每人分别享受30万元和1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项目实施周期2年。各单位限额推荐,我所可推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4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6人,青年科技之星10人。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支持对象和条件,按照限项、规避重复支持等要求进行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重复申报:
(1)对于承担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中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期申报并承担的人才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项,已承担过市人才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市人才项目中同类别及以下类别项目。
(2)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
(3)其他按照规避重复支持原则不得申报的项目。
2、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及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3、申报单位参照《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项目计划预算编制说明》编制预算,项目预算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构成,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预算在直接费用外可设立间接费用,企业承担项目预算由直接费用构成。
4、申报人年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根据《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文件精神,女性科技人才申报年龄可放宽两年。
四、申报流程
1、因人才项目为限额推荐,有意申报人员先提交申报意见表,有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申报单位推荐。
2、申报单位访问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申报(http://218.60.90.30/kjjpm),在线填写《大连市科技人才创新支持政策项目计划申报书》,并上传学位学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人才类型批文或证书复印件、前期研究成果等材料。
3、按照申报单位属地或行政隶属关系,由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并对申报单位、申报人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情况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
4、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因项目为限额推荐,有意申报的人员请于2022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意向表》反馈zywen@dicp.ac.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文志勇
联系电话:84770780
联系邮箱:zywen@dicp.ac.cn
大连市人才项目申报意向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