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组: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为不断提升辽宁基础研究能力,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专项)”。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210179:002022112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

三、有关要求

项目须符合相应指南(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注册账号。

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注册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发送邮件至yangchao@dicp.ac.cn告知审核,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如已申请账号,忘记账号或密码,请发邮件至yangchao@dicp.ac.cn修改密码。

(二)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61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关于青年专项。基础研究计划设立青年专项,用于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男性19851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31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采取单独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原则上青年专项支持项目数占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数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关于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项目,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五)关于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左右,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1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六)关于经费强度。项目财政经费拟按30万元定额支持。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含转制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万元,其他单位不做要求。

(七)关于限项推荐。项目实行限项推荐,我所应用基础研究(不含青年专项) 限项15项;应用基础研究青年专项限项5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杨超

联系电话:84379178

附件:2023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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