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关于调整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大疫指发〔202258号)要求,自9190时起,有序恢复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结合我所实际情况,调整研究所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掌握本部门人员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2. 各研究组开展实验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报告由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审批,报综合处备案后方可实验(访问路径:大连化物所专属App-出差出行-复工申请)。

3. 我所人员凭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方可入所,黄码、红码、被相关部门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的各类风险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向综合管理处报备。

4. 各园区间班车恢复运行。乘坐班车提前预约,持门禁卡乘车,全程佩戴口罩。

5.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错峰、错时上下班。

6. 餐厅实行错峰就餐,延长供餐时间,鼓励自带盒饭和打包带走。

7. 严控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报经活动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人数限制在100人以内。

8. 各园区健身房、体育场馆等暂缓开放。

9. 送货、快递、来访等人员入所应按照要求落实扫描场所码、登记等措施。

10. 倡导我所人员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1. 我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大连市要求参加核酸筛查,做到应检尽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检测的人员,不得入所。

1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大连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

 

 

大连化物所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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