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大连市商务局《关于2022年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研究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大连市商务局现开展2022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详见链接:https://boc.dl.gov.cn/art/2022/6/9/art_2471_2021685.html

1.企业申报贴息要求

(1)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2)进口产品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的所有设备、部件、材料(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3)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4)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进口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5) 补贴标准:进口总额汇总换算成美元,1美金补贴0.15人民币

2.企业填报材料要求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a)企业基本情况;(b)进口用途;(c)预计可产生的效益;(d)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还应说明企业近三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情况;

(2)《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1)及电子数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2,要EXCEL格式)及电子数据;

(5)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6)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7)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8)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确认书或通知单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要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9)《目录》中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在“商品技术参数”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

(10)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3.申报要求

申报进口贴息项目企业按照《通知》规定准备纸质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材料(企业申请报告、附1和附2),加盖公章后,于7月22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501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单位基本信息表”(附3,含电子版),单独上报。
    财务资产处联系人:

刘思妤 84379096

卢歆怡 84379022

附件:

 附1: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xls

 附2:2022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xls

 附3:单位基本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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