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大连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全所职工:

为进一步深化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断健全完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工会组织构建和谐职工家园的作用,根据大连市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我所本年度继续参加大连市总工会医疗互助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期医疗互助按照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2022)执行。

该互助不设最低门槛,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费医疗费用可报销60%-80%,是目前性价比最高的医疗保障,所工会建议我所全体职工参加职工互助医疗活动,为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更多一份保障。

1.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工会关系在我所的在编职工、统招统分博士后及项目聘用职工均可参加。

2.保障期限:根据最新规定,本次缴费为2022年下半年(7-12月)费用,自2023年起,按照自然年,在前一年的12月缴纳当年费用。

3.交费额度:54元/6个月,其中市总工会经费承担18元,职工个人承担36元。

个人承担的互助金一次性缴纳,缴纳后不予退还。

4.补助方式: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持卡结算的职工,可通过医保“一站式”结算享受医疗互助补助。

现金结算或异地就医的职工,可登录大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个人补助申办。申办补助时,应填写《个人补助申请表》,按次、单张上传住院费用清单、医保结算单、职工本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正反面及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及其他必要相关材料的原件照片。

5.补助标准:凡职工在互助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医院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化学药物治疗、放射治疗和放化同步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及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相应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职工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次及以下比例补助:

(一)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按60%补助;

(二)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65%补助;

(三)100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70%补助;

(四)2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75%补助;

(五)50000元以上的,按80%补助;

(六)市总工会档案内困难职工申请报销时,出具档案内困难职工证明,按对应比例上浮10%给予补助;

(七)职工异地就医补助基数的计算,按大连市医保本地就医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补助比例按上述标准执行。

6.请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以分会为单位报名,费用和下半年会员会费一同缴纳。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

赵冠鸿 ghzhao@dicp.ac.cn  89226
    李晓佳 lxj@dicp.ac.cn     8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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