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补充申报大连市“5+22”高层次人才的通知(只针对补充申报适用2019年政策高层次人才)

各单位:

现就补充申报适用2019年政策高层次人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于2019年4月22日(含)至2021年5月10日(不含)间全职引进来连,且申报的荣誉贡献原则上于来连工作之前取得者,可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者应于2021年5月10日(不含)前获得相应荣誉贡献。引进来连时间一般以引进后首次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未在连缴纳社保的以与在连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为准。

(二)申报者需符合2019年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荣誉贡献标准,且满足《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中规定的认定条件。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相近年份国际公认的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三)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五)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注意:上述批次人才此后不再开展任何形式补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同时需要纸版材料和word可编辑版本;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3.在连合法居留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

5.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在连国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可用任免文件代替;在职公务员可用录用审批表及最近年度考核材料代替)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

6.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未在连缴纳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港澳台地区或外籍人才可由用人单位提供商业保险缴纳材料代替)。

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月25日

注意:上述批次人才此后大连市不再开展任何形式补报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刘会娟

联系电话:84379200、84379556

邮箱:245074437@qq.comliuhuijuan@dicp.ac.cn

附件:

1.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引进人才用)

2.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doc(本地人才用)

3.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xls(引进人才用)

4.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xls(本地人才用)

5.2019年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pdf

6.《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pdf    

7.申报目录.docx(请仔细核对申报材料与该目录要求,所有申报材料请装袋,申报目录贴于袋封面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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