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室(部)、职能部门:
根据中科院和大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所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掌握本部门人员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2.我所人员辽事通健康码绿码方可入所,黄码、红码、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向综合管理处报备。所有人员均有义务主动向研究所如实报告自己及共同居住人身体状况、接触史和行程等防控要求信息,不得瞒报。
3.严格出差出行审批管理。非必要不离连,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出差出行,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审批。因公出差、因私出行必须提前履行审批手续。
4.加强来访人员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应减少与来访人员会面,持黄卡等临时卡人员须经部门审批后方可入所。暂停办理新来所访问、实习等人员审批手续,已办理审批的访问、实习等人员,另行通知来所。
5.倡导网上办公。公文的收发审批,尽量通过ARP、大连化物所专属APP、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6.强化个人防护和办公场所卫生管理。我所人员避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非必要不外出。加强个人防护,进入园区一律要正确佩戴口罩。公共区域安排物业人员进行消毒,各办公室区域自行要做好通风、消毒。
7.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及集体活动。坚持“非必须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主办部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专项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会议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健身室、离退休活动室和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关闭,所展馆停止预约。
8.加强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餐厅延长供餐时间,鼓励自带盒饭和打包带走。
9.加强班车管理。乘坐班车提前预约,必须持门禁卡乘车,全程佩戴口罩,条件允许情况下,尽量分开就坐。
10.加强入所物资管理。如非必要,不建议购买进口物品或有疫情发生地区的物品。所有物资均需消杀后方可入所,配送物资须在楼宇外交接,配送人员禁止进入楼宇。
11.我所大连区域以外的分支机构按照当地和我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大连化物所——青岛能源所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