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推动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印发)有关规定,现将开展我市2020年度本地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及补贴标准
全市遴选本地城市发展紧缺人才200人左右给予薪酬补贴。按照岗位紧缺程度确定补贴标准,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12.5万元,三星级15万元,四星级17.5万元,五星级20万元。补贴周期3年,年度补贴所占比例分别为30%、30%、40%。
二、遴选条件及范围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紧缺人才”身份参加本次遴选: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全职工作;
2.符合《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19-2020)》确定的岗位标准条件;
3.在连全职工作累计满5年并缴纳社会保险(截止到2020年12月);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国家二级以上技能职业资格(等级),且取得时间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全职工作,且被认定为我市本地高层次人才中的青年才俊,可不受上述(一)中2-5条限制,以“青年才俊”身份参加本次遴选。
同时符合“紧缺人才”和“青年才俊”条件的,需选定一个身份参加遴选,本次遴选结束前不得更改。
(三)下列人员不可申报本次遴选:
1.2015年以来,享受过我市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才薪酬补贴、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高端高技能人才薪酬补贴、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的;
2.2019年4月22日以后来连工作,且被我市认定为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
3.2019年4月21日以前(含)已在我市全职工作,且被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中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四)参加本次遴选并获得薪酬补贴资助的人才,以后不可再享受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高端高技能人才薪酬补贴、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企业骨干技术技能人员薪酬补贴。
三、遴选方式
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素质(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岗位紧缺程度、薪酬水平、工作业绩、获得荣誉等要素,采取评分方式开展综合遴选(评审方案见附件1)。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本地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遴选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大连市本地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一览表》),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选,拟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对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根据公示结果,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连同公示材料、本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及证件号码信息等,于2021年12月17日前报送至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联系人见附件4)。
(三)地区审查。各地区人社部门审查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填写核对结果并提出审查意见,于2022年1月7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社局509室(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四)紧缺岗位审核。市人社局将申报单位提交的紧缺岗位情况反馈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市人社局。
(五)综合遴选。市人社局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素质、紧缺程度、薪酬水平、工作业绩、获得荣誉等要素,采取评分方式组织开展综合遴选,提出享受薪酬补贴的拟定名单及额度。
(六)社会公示。享受薪酬补贴的拟定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根据公示情况,市人社局提出薪酬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七)补贴发放。市财政局按照市人社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拨至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用人单位将补贴资金发至申请人,发放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补贴发放前出现人才离连、离开紧缺岗位、办理退休手续等情形的,停止发放薪酬补贴。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目录(附件5,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申报表》(此材料需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在连缴纳社保的证明。
5. 申报单位出具的申报人符合我市紧缺岗位标准条件及全职在岗工作5年的证明(模板见附件6,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以青年才俊身份参加遴选的申报人无需提供此材料。
6. 申请人2020年度工作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APP中,收入纳税明细及个人信息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7. 个人工作业绩、所获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一览表(电子版)。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需汇总提交的材料
1.汇总本地区所有申报个人《一览表》(加盖公章,此材料需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汇总本地区各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及在连2020年度纳税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汇总本地区各申报人所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EXCEL电子版。
4.各申报单位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公示结果需包括推荐人选姓名、行业类别、紧缺岗位名称、紧缺程度,加盖单位公章并有5名本单位正式员工签名确认。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个人及单位要认真阅读填报说明(附件7)及相关政策文件,合理准确申报。在申报、推荐阶段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或市就业服务中心咨询,如因填报失误影响薪酬补贴遴选,责任由个人及用人单位自负。
(二)各用人单位要落实把关责任,不可随意提高申报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个人均有机会申报;不可不加审核筛选直接报送材料,激励真正优秀人才在连工作。
(三)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紧前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报,审查材料时要把握要点,按时完成。可通过现场核验、互联网查验等方式审核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并留存记录备查,市人社局将不定时抽查各项目初审情况并视情通报检查结果。经地区审查后的材料一经报送市人社局,不可退换、更改。
(五)注意:个人申请表、一览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需要与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需逐一对应上,如不能提供材料,要删除申报表、一览表中的信息。
七、联系方式:
刘会娟,84379556,liuhuijuan@dicp.ac.cn
请申请人于12月1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人事处。
附件1:评审工作方案.docx
附件2:申报表.docx
附件3:一览表.xlsx
附件4:联系方式.docx
附件5:目录.docx
附件6:证明.docx
附件7:填报说明.docx
附件8:开发目录.pdf